親愛的,
妳明白的吧?「想」和「想見」是兩個不同的境地。
妳偶爾也想一些人,沒有特意沒有扭捏,也談不上任何糾結。妳只是「想起」而已,妳只是輕輕地、提起「想」的念頭而已。
那麼輕那麼易,其實也費不上什麼勁吧。那只是平日我們流轉千百回腦瓜裡的一絲光點而已。
有些面目模糊了的人,妳也想著他們。不是有多花心神,更談不上甸沉,僅僅是我們記憶所及、時光流轉過的任何一刻都莫可奈何地留下了錯亂交燦的軌跡。
我一直覺得「想見」是更用力的「想念」。
「想見」了,就想付諸行動,變成一個連貫動作,是階層更高的「想」。我們此生究竟「想」過多少東西呀,又有幾多回是真的「想做」「想見」「想行動」?
沒有多少次吧。我們都是偷懶學精的庸人。脫口而出的「想」是多麼的不費心思和容易簡便阿。
妳也想念著許多人,但未必想見那些人,不是嗎?
所以,「想」的意義是什麼呢?
妳明白的,那只是隨口的一句廢話而已。
我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